珠海质量创新发展条例2025年1月1日起全国首部实施

珠海质量创新发展条例2025年1月1日起全国首部实施

裴宸佑 2024-12-29 未命名 7 次浏览 0个评论
新闻发布会盛大举行,引领质量创新之路

珠海质量创新发展条例2025年1月1日起全国首部实施

12月26日,珠海举行了一场盛大的新闻发布会,正式出台《珠海经济特区质量创新发展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。该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,是全国首部以“质量创新”为核心理念的地方性法规,旨在突显珠海特色和亮点。

《条例》共30条,不求大而全,而是聚焦于质量创新发展的“小切口”,遵循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,强调组织统筹、明晰职责,突出质量创新、彰显地方特色,强化支撑保障、增强制度刚性。该条例围绕珠海市质量创新发展工作涉及的政府部门职责分工、企业和行业协会相关职责、质量基础设施能力建设以及支持保障措施等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规范。

珠海质量创新发展条例2025年1月1日起全国首部实施

珠海市政府副秘书长林日团表示:“在质量创新发展方面,我们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创新,以适应珠海市经济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的新形势,以满足珠海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法治需要。”

在企业质量建设方面,《条例》详细规定了企业质量主体责任,鼓励企业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,要求市、区政府重点在制造业领域引导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,并逐步推广至其他领域。

在加强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方面,《条例》围绕计量、标准、检验检测、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和服务效能提升,提出了多项具体规定: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和重点企业实验室获取权威认证,支持产业园区建设“一站式”服务站点;推动建立符合产业结构的计量标准体系,鼓励企业升级计量仪器设备;建立健全标准化协调机制,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的共通标准;鼓励企业获得高端品质认证与服务认证,推动认证结果在多个领域被采信。

此外,《条例》还从融资增信、保险、教育、人才、质量奖评定等方面,进一步强化了对质量创新发展工作的支撑作用。其中,符合条件的质量人才被纳入人才扶持政策范围,质量教育被融入教育实践课程,社会力量被鼓励组建质量智库。

珠海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邓未表示:“《条例》实施后,我们将持续提升五大质量水平,建设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体系,打造质量创新生态,为粤港澳大湾区质量高地建设贡献力量。”

南方+记者吴枫对此次发布会进行了报道,并指出,《条例》的出台为珠海市乃至粤港澳大湾区的质量创新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,期待未来珠海能够在质量创新之路上走得更远、更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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