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光飞逝,2024年即将结束,您的年终总结提上日程了吗?最近,网友小林却因为年终总结一事非常头疼,甚至丢了工作。由于时间紧迫、业务繁忙,小林急于交差,在写年终总结时从网上找了一篇文章,复制了300多字“借鉴”到自己的总结中。提交上去后,公司发现他与另外一位员工的年终总结有雷同,立马把俩人都叫来问了个明白。小林爽快地承认了,说是网上抄的;而那位同事,却一口咬定自己是原创。
结果,小林被公司以学习态度敷衍、触犯公司管理底线,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。小林提出申诉,称自己虽有抄袭行为,但并没有对公司造成什么实质损害,公司也没规定抄袭多少就是触犯管理底线,公司的处理太苛刻。而且,和他文章雷同的同事显然也有抄袭嫌疑,却因为拒不承认而没有受到任何处理,这样不公平。但公司没有理会他的申诉,坚持解除了劳动合同。
气愤的小林提起劳动争议仲裁,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。在仲裁处理中,公司提出,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是公司自主权,公司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解除以及解除谁的合同,这一权利应当获得尊重。同时,公司还提交了规章制度文本。这份规章制度显示,公司的管理底线包括“不融入团队、不参加学习和互动”“不服从上级管理”“工作被动、忽视工作质量”等。
最终,仲裁委支持了小林的请求。仲裁委认为,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问题上有一定的自主权,但不能无依据不公平地解除。两名员工同样都有抄袭嫌疑,但仅因为小林承认错误而另外一位员工不承认,公司就不再深入调查,仅处理了小林,这是“同事不同罚”,属于违法;而且,在年终总结中抄袭虽然不对,但并没有触及规章制度中提及的这几条管理底线,而且小林仅抄袭了部分,也没有达到不参加学习或不服从管理的程度,更没有对公司管理或经营造成严重影响,公司适用规章制度不当,对员工的要求也过于严苛。因此,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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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字|孟晓蕊
图片|姜伟伟
视频·编辑丨颜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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